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
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公示
	
根据《辽宁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保证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,2019年11月1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,特制定《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》,现按上级要求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5个工作日,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6日,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管理办法持有异议的,可以向省学会秘书处提出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
	
联系人:刘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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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
2023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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